90位政協委員聯名緊急提案
  羊城晚報訊 特派北京記者陸志霖、黃麗娜、薛江華、張林報道:兩會期間,多地陸續發生傷害醫護人員的違法行為,讓該話題再度升級。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宣武醫院神經內科主任凌鋒牽頭,另有89位委員一致同意聯名提交了首份“緊急提案”,建議將醫療機構列為公共場所進行安保,並儘快出台《醫療機構治安管理條例》。
  據悉,這份“緊急提案”從成形,到簽字,再上交到提案組,一共花了兩天時間。凌鋒說,當時在場的都簽了,沒來的也通過各種形式表達了同意,一共89票。“這個提案說了很多年,但這是首次以醫衛界別名義提出。”
  “從醫患矛盾變為醫鬧,從醫鬧變為醫暴,這種上升的趨勢,確實無法容忍。”凌鋒的語氣非常堅決。“第一,醫患不是一個簡單的供需關係,不是商品;第二,對醫生不滿意可以走正常程序,打人、傷人、殺人就突破了法律底線,這是兩回事。”
  然而,現在法律對公共場所到底是如何界定?將醫療機構劃入公共場所,究竟有無可能?
  “我覺得可以劃入公共場所。”昨日,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青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多個管理辦法、條例、規定里,醫院都被列為公共場所。如,1987年關於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規定,候診室就是公共場所。雖然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裡面,只列了七類公共場所,沒有包括醫院,可是最後有一條兜底的“其他公共場所”。再有就是按照消防法,公共場所要進行消防管理,這其中醫院又是公共場所。
  全國人大代表、解放軍總醫院老年心血管一科主任、中華醫學會老年醫學分會主任委員李小鷹也認為,二級以上醫院每天的門診量大概數千人,三級醫院甚至於更大醫院它是上萬人的門診量,一個單位每天有上萬人聚集在這裡,如果仍然不算是公共場所的話,那就不合情理了,而且在這樣一個人群密集的地方發生暴力傷害,它對人心的傷害,對社會穩定的傷害是非常大的。
  “現在醫院不算公共場所,算是事業單位,醫院發生暴力傷害的事件應該是由事業單位內部的保衛系統來解決,因此犯罪的代價比較低。所以我們呼籲立法單位能重視這個問題,包括政府有關部門能不能考慮把它作為一個公共場所來對待。如果算做公共場所就不一樣了,那是危害公共秩序罪。”李小鷹說。
  陸志霖、黃麗娜、薛江華、張林  (原標題:建議醫療機構劃入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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