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廣東“治裸”的
  鯰魚效應
  《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10月22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明確裸官不得任領導職務。擬提任領導幹部的,應報告個人房產、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併在一定範圍公開。不按要求報告的不予提任。領導幹部應每年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有關部門應核實或者按比例抽查核實。(相關新聞見本報AA13版)
  中紀委兩年前就明確稱,要逐步建立起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和個人信息徵信系統。只要建立起了對官員個人信息和家庭財產的動態登記、公開、管理機制,誰是“裸官”也就是一目瞭然的事情。即便如此,公眾也對廣東的財產公開試點能否堅持有些擔心。
  相較而言,過去試點官員財產公示的地區,最多限於地市一級,尚無以一省為單位進行試點。《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對擬提拔官員財產公開的規定,如果得以實現,即意味著廣東以省為單位開始了財產公開試點,可謂開官員財產公示先河。客觀而言,廣東以省為單位,統一部署試點,其政策延續性和推廣可能也就大很多。
  其實,廣東擬試點官員財產公開,並非突發奇想。早在2012年5月,廣東省委組織部、省直機關工委共同制定了《關於加強省直機關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其中就提到探索領導幹部個人財產報告制度和領導幹部利益迴避聲明承諾制。同年12月,廣東省紀委也表示,廣東正在粵北和珠三角地區各選擇一個縣和一個區,開展領導幹部家庭財產申報併在一定範圍公示的試點工作。
  毫無疑問,廣東的試點必然會面臨很多困難。但不同的是,從大環境上講,官員財產公示從上至下越來越有共識。不僅如此,黨的十八大報告重申“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並強調“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不少高級別官員也都積極回應公眾對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期待。2012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京主持召開關於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的座談會上,多位與會學者都談到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對反貪腐的重大意義。
  從這些大背景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獲得前所未有的推力。認識到財產公開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儘快落實和實施。改革知易行難,祝願廣東省的試點,可以成為推動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條鯰魚,以其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勢,帶動更多方面加入進來,共同推動社會進步。
  □張燕
  (原標題:期待廣東“治裸”的鯰魚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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